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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