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三章 招 标第十八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