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八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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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