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章 招 标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