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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