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三章 招 标第十四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