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办法中CIF、CIP、DDP等贸易术语,应当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解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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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