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