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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