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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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