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从专家库名单中除名,同时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二)在评标时拒绝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 (三)除本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八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四)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的; (五)专家1年内2次被评价为不称职的; (六)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的; (七)其他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