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条注册受理通知、技术审评意见告知、注册证书发放和备案信息发布、注册复核、化妆品新原料使用情况报告提交等所涉及时限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或者发出的时间为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