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注册受理通知、技术审评意见告知、注册证书发放和备案信息发布、注册复核、化妆品新原料使用情况报告提交等所涉及时限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或者发出的时间为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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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