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保证相关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