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等,发现化妆品原料存在安全风险,能够通过设定原料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消除安全风险的,应当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明确原料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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