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注册人、备案人的注册、备案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注册、备案活动涉及的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检查和隐瞒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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