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