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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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