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备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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