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要求提交注册备案资料。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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