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