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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