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第十九条
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