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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