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 册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