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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