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注 册第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