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其聘用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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