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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