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