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执 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