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组织。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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