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二条

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聘用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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