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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