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注 册第十八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