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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