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注 册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