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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