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管道运输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是海关监管场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