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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