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的收货人、管道经营单位等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接受海关稽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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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