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的收货人、管道经营单位等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接受海关稽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