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管道经营单位接收和复运出境清管器等设备的,应当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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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