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管道经营单位接收和复运出境清管器等设备的,应当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