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五条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政府间协议规定,已获得有关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资格确认书,准备开始实习。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