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政府间协议规定,已获得有关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资格确认书,准备开始实习。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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