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根据财政部预算资金安排,确定资助计划。资助资金从实习生国际交流项目资金中支出。资助名额应向优先考虑人员倾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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