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根据财政部预算资金安排,确定资助计划。资助资金从实习生国际交流项目资金中支出。资助名额应向优先考虑人员倾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