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推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宣传发动,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有关单位提供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附件: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流程方案
附件
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流程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年度资助人数根据财政部审批的实习生国际交流项目资金总额确定。现就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一、提交资助申请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实习生从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中下载并填写《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申请表》。
(二)实习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申请表》;
2、实习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优先资助对象条件的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等,如是证书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与申请《青年国际交流计划资格确认书》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原件后期退还本人);
(三)实习生本人或代理人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当面提交申请材料,或者通过中国邮政回执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形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100013)
二、确定拟资助人员
(一)人才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如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初核时间顺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收到初核材料后按程序完成审核,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三)人才中心将拟资助人员名单在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实习生本人。
三、签订资助协议
(一)获得资助资格的实习生从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中下载填写《青年国际交流计划资助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实习生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实习生手写的授权委托书)前往人才中心面签协议;或者实习生本人按要求签署协议后通过中国邮政回执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往人才中心。
(三)人才中心收到邮寄的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核验签订工作。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人才中心留存协议原件一份,其他协议原件随其它材料一并通过中国邮政回执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回,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实习生本人。
四、发放资助金
(一)协议盖章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实习生提供的与本人身份证对应的国内银行账户,发放预领资助金(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70%)。
(二)取得签证3日内,实习生与人才中心确认赴实习接收国的往返航班信息,由人才中心与航空公司确认出票。
(三)实习生自抵达实习接收国10日内凭资格确认书、《协议书》向我国驻实习国使(领)馆报到,实习结束归国前10日内告知使(领)馆。实习生应同时向人才中心报告抵离情况,并在实习期间保持定期联系。
(四)实习结束后1个月内,实习生从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专栏中下载填写《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归国报到表》,连同《实习情况报告》、企业实习证明、签证出入境章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通过当面提交或中国邮政回执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实习生提供的与本人身份证对应的国内银行账户,发放剩余资助金(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30%)。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