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金(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30%)。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