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金(占除国际旅费外资助金总额的30%)。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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