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生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协议书》有关约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国内在读学校的管理,保持定期联系。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实习生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协议书》有关约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国内在读学校的管理,保持定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