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生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协议书》有关约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国内在读学校的管理,保持定期联系。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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