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国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等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所签订的国际实习协议,下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资助对象为我国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等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所签订的国际实习协议,下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