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领程序

第十七条

对接受资助的实习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追责”的管理办法。实习生出国前应签订《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