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申领程序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总量控制、择优资助”原则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