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领程序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总量控制、择优资助”原则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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