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优先考虑符合如下情形的申请人:

(一)高技能人才;

(二)成功申请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习岗位的人员;

(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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