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优先考虑符合如下情形的申请人:
(一)高技能人才;
(二)成功申请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习岗位的人员;
(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优先考虑符合如下情形的申请人:
(一)高技能人才;
(二)成功申请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习岗位的人员;
(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