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

民航空管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年度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专项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