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