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对民航空管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民航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安全管理概念和安全管理体系知识; (四)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 (五)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以及处理; (六)典型航空不安全事件的案例分析; (七)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八)其他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所需的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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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