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五条民航空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