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