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七条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十七条在同一运行区域内或在相邻运行区域运行时,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之间,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与航空营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之间,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